浙江在线6月1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蓝震)康都紫轩小区,位于杭州秋涛路与甬江路交汇口,离杭州汽车南站不远。在杭州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小区。可就是这个小区,里面的二房东一度数以百计。
昨天,有知情读者告诉钱报记者:以该小区某幢1201室来说,180平方米四室两厅被二房东隔成了12间出租(4个卫生间公用)。人员进出复杂,消防通道也被占用,还有一些租户在里面做饭,非常不安全。
面对这一群租乱象,居民抱怨、社区头痛,对二房东束手无策。随着钱报记者调查的深入,一条由“二房东”和“群租房”衍生的灰色利益链也慢慢浮出了水面——二房东向房主支付每月约6000元的租金,隔成12间出租房后,向房客收取的租金起码超过1.5万元/月。
那么,为何业主愿意将房交给二房东代理?二房东如何通过“群租房”敛财?二房东的群租房究竟该由谁管理?
直击群租乱象:
一个大套被隔成12间出租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来到康都紫轩,该小区为高层小区,共五幢,于2011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当时每平方米均价为25000元左右。
小区东大门,门口的两个保安拦住了记者,说明来意后,还是顺利地进去了。据说这是为了限制外来租户,物业开始实施的“严进”政策。
该楼离东门不远,不过也同样出于限制租户的目的,乘坐电梯需持门禁卡。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钱报记者来到了1201室。
如果关起房门,你根本不会注意到这里面藏着的“猫腻”。推开虚掩的门,借着过道上昏暗的灯光,眼前的一幕确实令记者大吃一惊。
在过道两侧,被隔离成了一个个大小不一的房间,狭窄处,只能一人通过。记者注意到,每间房门上都标有房号,每个房门顶部还装有一户独立的电表。
在不大的房间里,不少租客索性把一些生活用具也摆在了门口,沿着墙角乱搭的网线,也随处可见。记者试着挨个房间敲门,但均无人应答。记者数了下,这样的房间总共有12间,嵌在小房中间的,还有4个公共卫生间。
一位业主告诉钱报记者:“1201室是套大户型,面积有180多平方米,原本这里是一间四室两厅两卫,被二房东改成了12个房间。”
这位业主也很气愤,“二房东这样做,不仅影响邻居的安全,住在里面的租客也极不安全,万一发生火灾,多危险啊。”
群租背后的“掌柜们”
每套房一月能进账1.5万
在小区里,钱报记者遇到了一位叫王冉(化名)的租客,在附近上班,今年2月份刚搬到这边。
“你想租房?这里很多的啊!”王冉很热情地向记者分析起这边的出租房,“这里房间面积不大,最多只能放一张双人床,两个人在里面走动都会显得困难,可是房租不便宜,每个月也要1300元左右。”
据知情读者向钱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显示,二房东向一房东支付每月6100元的租金(四室两厅)。如此算来,隔成12间出租房后,这套180平方米多居室每月房租就超过1.5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钱报记者发现类似1201将套房隔成12间出租房的情况并非个例,这只是该小区群租乱象的一个缩影而已。
“我们是去年9月份接手康都紫轩物业的,当时刚过来时有130余户群租房,你想想,总共这里只有319户房,群租房就占了近一半。”南都物业康都紫轩物业服务中心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
“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还有50余户群租房,根据户型,基本上隔成了6至12间拿来出租,以1200-1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租,收益可观。”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那么,既然存在多年的“群租乱象”,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钱报记者也把情况反馈给了康都紫轩小区所在的海潮社区,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揭开了群租乱象顽疾背后的利益链。
“当年康都紫轩开盘时,一些来自温州、金华等地炒房团来到这里投资,结果后来行情不是很好,出手卖掉的话,肯定要亏不少,于是就把这些房子转给了二房东。这些二房东当时以较低的价格租来,但为了赚差价,他们想方设法对房屋内进行了隔间,才有了一套房子隔出了12个出租房的现象。”
对于这些乱象,社区和街道也是有苦难言。“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不止一次上门要求整改,但涉及到一些利益的时候,这些二房东们根本不予理会,甚至还会遭到他们的抵抗。”
有关部门:
将召集二房东开会集中整治
钱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康都紫轩小区曾是群租房的聚集地,刑事治安案件不断,租房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噪音投诉更是一件接着一件,业主对此反响强烈。
对于如何管理出租房“群租”的问题,去年6月左右,上城区紫阳街道也曾在康都紫轩小区推出了针对“群租房”的强力管理措施,同时由派出所实行监管。在那次群租房整治行动中, 警方行政拘留4人,一般程序处罚10起,简易程序处罚15起,消防一般程序处罚3起, 包括“最牛群租房”二房东赵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钱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并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
在《规定》中,第十三条指出“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昨天晚上,紫阳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钱报记者:“对于这个事情,我们也很重视,明天下午,社区联合街道、辖区派出所一起,召集所有的二房东过来开会,接下来将会集中整治。”
这些群租房该何去何从,本报也将继续关注,那些群租房房客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对小区物业的严格门禁措施,本报记者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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