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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专为留守儿童保护增设一章
2016年07月28日 09:19:35 来源: 青年时报 丛杨

  当姚雨萱在肯德基偷偷问“我的鸡翅不吃,能打包给妹妹吗”时,我的内心是泪奔的。姚雨萱是衢州开化县池淮镇明德小学学生,典型的留守儿童,她说:“我吃肯德基的次数一共不超过5次,妹妹就更少,妈妈在温州打工很少回来,就更少带我们吃了……”

  像雨萱一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浙江还有11.18万。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听取了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决定(草案)的说明,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专门为留守儿童增设了一章,强调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基层组织的责任,社会参与的方法等。

  嘉莉家住诸暨岭北镇,妈妈生下她不久就走了,爸爸也随后离开家乡,今年12岁的她平日里和奶奶相依为命。时报资料图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6个月

  可撤销监护资格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坦言,尽管这几年浙江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对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存在外出务工父母监护责任缺失,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不健全,救助保护政策措施不配套等问题,这是我省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对这些问题,决定(草案)都有关注到。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亲情和父母关爱具有不可替代性。决定(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因故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外出务工前要将委托监护情况等相关信息告知就读学校和村(居)委会;外出务工后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经常见面。

  还有一条需要格外注意: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超6个月,可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由于撤销父母等人的监护资格是件大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民政部门、村委会等应对监护人履责行为加强指导,提高监护意识和能力,对不履行监护职责3个月左右的监护人,提醒其改正。在撤销监护资格后,若原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定程序恢复监护人资格。

  评估发现困难留守儿童

  要重点帮扶

  政府和部门、基层组织也要为留守儿童提供保护伞。

  决定(草案)规定,民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人信息管理平台,对留守未成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并定期报县级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留守未成年人走访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学校应当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定期报县级教育部门,并为留守未成年学生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创造条件。

  决定(草案)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关爱、保护、服务留守未成年人,民政教育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留守未成年人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此外,浙江还要建立评估帮扶制度。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评估帮扶机制,对经过评估发现的留守未成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有关单位、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青年时报)

标签: 留守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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