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债”“期”并举支持绿色投资——访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
2016年09月03日 08:26:24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赵晓辉)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近日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就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提出了具体要求。资本市场在支持绿色投资方面有哪些实践?未来政策储备有哪些?记者2日就此采访了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
“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能够激励引导大量社会资金进入绿色行业,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题,更好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马险峰说。
证监会在发行审核中强化了环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并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
对此,马险峰认为,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市场规范、认定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完备,未来需要更清晰且权威的规范和标准,比如绿色债券的定义、资金的用途、信息披露要求、项目筛选等,证监会支持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对此,马险峰表示,碳市场是利用市场化机制化解气候危机的重要手段,开展碳期货交易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方式,碳期货市场也是争夺国际碳资源定价权的重要平台。他透露,证监会正积极探索碳期货品种的研究。
标签:
G20;绿色投资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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