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一个热点新闻是关于公民信息的泄露,花700元就能搞定你的银行卡信息、开房记录等。无独有偶。近日,浙江丽水青田法院发生一件事: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移交法院审理时,第一个接手此案的法官吃惊地发现,被告人倒卖过的信息中赫然包括自己的信息。
谁卖了你的个人信息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通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有报道。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是怎么泄露的?记者从有关部门收集了一些案例,或许你能从中一窥究竟。这些被查获、判刑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有一手盗卖个人信息的,也有二手、三手转卖个人信息获利的,一份数据一旦被出售,接下来有可能被多人反复转卖。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银行职员
他们盗用同事账号、密码 登录银行系统下载客户信息倒卖
宁波慈溪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有6名被告,他们中有两名银行职员、两名中间人、两名个人信息求购者。两名银行职员盗用同事的账号、密码,登录银行系统下载求购者需要的个人征信报告,然后卖给中间人,中间人加价卖给求购者,求购者再转卖给小额贷款公司。
6名被告人均触犯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万元;另外两人被判处罚金1万元。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天猫某旗舰店客服
买家信息被网店客服泄露 刚网上下单就来了诈骗电话
去年10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天猫旗舰店客服人员做起了倒卖个人信息的“副业”。该案被告人冯某利用天猫某旗舰店客服人员的身份,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先后出售9000余条买家信息,牟利45800元。
冯某在网上找兼职时有人告诉他,出售他人信息获利容易。冯某采用下载、复制等手段获取买家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接头大哥”对信息照单全收,但有一条原则:当天的价格最高,隔两天的信息价格就低了。
信息的外流导致许多买家接到自称天猫客服的诈骗电话。公司调查后,发现冯某很可能就是信息泄露者。警方介入后,锁定了冯某多次查询拷贝客户信息及QQ兜售个人信息的聊天记录等资料。
最终,冯某因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5800元。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汽车美容装潢店店主
最初是买个人信息扩大生意 后来也开始卖信息赚钱
梁某是福建建阳人士,开了家汽车美容装潢店。因为生意越来越难做,他开始寻找拓宽生意门路的法子。2014年初梁某听朋友说起,可在网上购买车主信息用来推广生意。
梁某用 “车主信息”“车辆信息”等关键词搜索相关QQ群并进行添加,在群里求购浙江金华车主的信息。有群友很快添加他为好友,双方谈好价格后,对方将车主数据发送给梁某。从2014年初到2016年初,梁某花了约4万元,陆续购买了300余万条车主数据,不仅有浙江车主的信息数据,还有国内其他省的车主数据。
然而,梁某还是在2015年关了店。他想着,自己会去买他人信息,自然也有很多人像他一样想购买。于是,他用同样的方式出售车主数据,直到被青田民警网络查控到。从2015年6月19日开始到案发,梁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数据30余万条,包含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车牌号码等内容,获利3400元。
这起案件移交到青田法院时,第一位承办此案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到被告人倒卖的数据中一查,没想到他本人的信息也在这一数据中……
近日,青田法院审理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400元。
他差点上当
上飞机前接诈骗短信险误航班
订票平台、航空公司都说与己无关
上周,杭州市民小王约朋友去丽江旅游,在去哪儿网预订了杭州往返丽江的机票。12月12日,回杭的前一天,小王收到一条短信:“您预订的JD5192丽江—杭州12月13日起飞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已取消,请联系航班改签……”
短信中显示的旅客姓名和航班号正确无误,谨慎的小王立即用APP查询了下航班信息,但用了三个软件,都没有航班取消甚至延误的提示。怎么回事?他又给短信上的号码回了个电话。
电话那头,一个自称民航工作人员的男子说航班是取消了,软件上还没来得及更新。他可以给小王一个账号,只要往里面打20元工本费,就可以立即获得补偿。“而且,他要求我一定要在通话的时候打钱。”小王越听越不对劲,挂断电话后,他估计自己是遇到诈骗了。
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去哪儿的工作人员。对方介绍,小王的订单是由去哪儿平台直接跳转至首都航空公司官网订票,从去哪儿代理商方面购票从未出现过一起信息泄露情况。他说,小王的信息极可能是航空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是被黑客攻击了网站平台,造成了信息泄露。
而首都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对所有旅客的信息都会进行保护,由航空公司方面泄露信息的情况不可能。
律师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 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行为打击力度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勇刚介绍,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修改罪名。将原先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涵盖范围更广。
增加犯罪主体。原先的“出售和非法提供信息”构成犯罪的主体只局限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现行刑法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及单位,均可以本罪追究刑责,且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加大惩处力度。原先的最高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行刑法区分两档,其中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电信诈骗的信息来源就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我们手上办理的案件中,就有银行内部人员出售储户信息用于牟利,以及房地产工作人员为了电话营销而购买客户信息导致触犯该罪名的。”余勇刚说。(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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