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7日讯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市实际,经义乌市政府同意,6月12日,义乌市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自今年起,义乌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施办法》明确了补偿范围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中,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农户(承包权人)。补偿标准为每年120元/亩。
目前,义乌市共有729个行政村、36.1462万亩耕地。按照补偿标准计算,每年义乌市财政需投入约4337.54万元用于耕地保护补偿。例如,佛堂镇目前拥有58846.2亩耕地,约占全市总耕地的16.28%,补偿机制施行后每年可获得耕地补偿款约为706.15万元。这一笔款项将由市财政部门根据镇辖区耕地保护情况等拨付给佛堂镇,再由佛堂镇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笔资金,可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村级土地民主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使用方案,在报镇(街道)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补偿标准调整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将根据义乌经济发展状况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无违建村”创建、补偿资金规范使用等相挂钩。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将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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