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7日讯 近日,百余位在义乌开超市的丽水人成立了“驻义乌商超联盟会”,一来抓超市内部规范化管理,二来应对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
近年来,因利益驱动,“职业举报人”逐渐增多,他们往往具有专业的打假技能、熟悉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盈利为生,甚至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态获得灰色收入。随着《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颁布新规,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职业举报”案件剧增。
记者了解到,丽水人在义乌开办有800多家超市,多开在小区密集处和城乡接合部,因规模不大、管理模式松散,被许多职业举报人“盯上”,频繁遭到投诉。
例如,去年7月,义乌市后宅街道某食品店从一名送面包上门的人手里购进花生蛋糕3包,保质期为6个月,但未标明生产日期。食品店老板购进后,没仔细检查就直接放在货架上销售。另一起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香肠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来到大陈镇的食品店,发现确有过期香肠在售。调查得知,食品店老板从农贸城购进15根香肠,卖了10根。因管理不当,没发现剩余5根香肠已超过保质期,仍放在货架上销售。
以上两起案例,是经营者在进货时或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让“职业举报人”有机可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家店主均被罚款2000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5年以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67起以超市、食品店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无证销售卷烟的29起、销售商标侵权的5 起、销售不合格产品的18起、销售过期产品的6起、其他性质的9起。从查处的案件可发现,很多违法行为的产生都是进货渠道不正规,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引起,结果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面对愈发“专业”的“职业举报人”,这次丽水籍的超市经营者不再被动防御,联起手来成立“驻义乌商超联盟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公职律师则为“联盟会”的200余名会员进行有关超市知识产权和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对“职业打假”纠纷中商家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进行详解,并提出应对知识产权侵权和“职业投诉”时要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应对”的方式。
“平日里经营管理要严把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加强日常监管,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律师说,此外,“联盟会”还可尝试构建联盟合作,升级供应链软件。“一般来说,生产厂家只会在商品身上打条形码,但同一批次有多件商品,过期食品究竟是不是从卖场买的,根本无法查清。有些‘职业打假人’会利用条形码不显示生产日期这一漏洞,先到超市买一些快过期商品,等过期后再拿着重新买的同款商品小票和前次买的过期食品到超市索赔。”律师建议,为解决这一难题,超市经营户可以联合起来,升级供应链软件系统,共同开发一套可以在机打销售凭证上增加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批次等信息,以便对售出食品的信息动态管理。软件研发后有条件的还可以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同时,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提升应对能力。”律师说,有些超市顾虑到企业形象和成本等问题,在遭遇恶意投诉时选择息事宁人,而恶意投诉者正是看准超市的这种心态,才敢“无理争三分”。遇到类似事件,不能因惧怕而选择赔偿,应尽快确认投诉性质及事实真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果“职业打假人”漫天要价,甚至以向媒体公开、向上级举报等手段威胁时,商户要及时收集证据,甚至可以进行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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