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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擅自充当教练车 东阳运管接连查获两起
2016年07月01日 04:55:00 来源: 钱江晚报 叶梦婷

  浙江在线7月1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叶梦婷)6月28日上午9时,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长松岗考试科目三路段巡查,见一辆白色大众轿车时快时慢,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检查,发现这是一辆私家车,车主陈某正在从事非法驾驶教学培训,车内有3名学员。

  经查,陈某是东阳某驾校教练员,执法人员现场按程序做好拍照取证等相关手续。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款“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的规定,陈某将面临300-3000元罚款。昨天,他前往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中心自愿接受违规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上午10时,执法人员又在现场发现一位女学员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学习路考,在车上陪练的是他老公。

  经查,这位女学员姓许,第二天要考试,家里有车,老公又有驾驶证,就叫他坐在副驾驶座陪练。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没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执法人员将此事移交给东阳市交警处理。

  警方提醒,虽然现在全国有16个城市试点驾照直考,但浙江省只有宁波是试点城市,而且用私家车学驾驶,需要改装,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教练车副驾中装有应急刹车装置,可避免学员误踩油门而发生意外事故。同时,通过放松油门拉线等方法延长油门反应距离,以确保学驾安全,而私家车不具备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标签: 教练车;私家车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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