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家货运企业分别被罚10万元
2016年07月17日 09:37:29
来源:
金华日报
浙江在线7月17日讯 浙江省自7月起全面实施货运实名制制度。近日,我省有两家货运企业未执行这个制度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货运市场集中整治时发现,一辆皖籍重型货车无货物登记信息。经调查,该车为当地某托运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而这个托运企业未按规定实行货物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查验登记。
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表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公路货运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规定,依法要求涉事托运企业整改,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前,浙江义乌江东货运场某托运站因违反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查验制度,也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处相关人士表示,未严格落实托运信息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查验制度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浙江省将开展货运专项整治“3号行动”,进一步加强货运安全管理。
标签:
货运;实名制;托运;罚款;道路运输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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