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日讯 6月30日,海盐“三权”基金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海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所谓“三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三项权利。而“三权”基金是配套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由政府设立的农村“三权”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基金。
海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坚介绍说,“三权”基金的启动,标志着海盐“三农”工作有了新的延伸和拓展,也为实现农民财产权利,拓展创业融资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据了解,海盐“三权”基金原始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参与农村“三权”金融产品业务的金融机构,用于补偿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户权益保障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不足以弥补贷款本息损失的贷款风险。
根据《海盐县三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三权”金融产品适用于县内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组织、农村居民等城乡创业者所需的资金融通。资金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农村“三权”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并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实际风险实行差别化利率。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让、出租或抵押、担保。可随着社会发展,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渴望更好地发挥手中的土地权益作用。去年12月,海盐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授权,自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海盐等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副行长王欣说:“这是一个突破口,在‘三权’基金成立之前,我们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以农信联社为主的部分金融机构,而农业生产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靠天吃饭’,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机制来推进这一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也可为实现农民‘活权’提供支撑和保障。”
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县,海盐已相继开发了“农钻通、农股通、农宅通”等覆盖“三权”的所有金融产品,让“三权”从“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现在,“三权”基金的启动,又点燃了农村居民的创业热情,拓宽了他们的创业融资渠道。
海盐县农办副主任方忠明说:“农民手里其实有好多‘权’,因此我们要给他们赋权,一旦手中的‘死资产’被激活,他们的创业热情也同时被点燃,从而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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