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0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王凯艺)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货币安置的补偿、奖励及补助等措施予以明确。
近两年,宁波正推进以成片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供给侧改革和房地产去库存,之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已经提高了货币补偿标准。
而这次对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拆迁规定,主要涉及到城中村改造中的被拆迁人,同样也意在通过提高货币补偿鼓励其选择货币安置。调整后,货币安置最高可多获25%的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仅适用于宁波江东(包括东部新城和高新区)、江北以及海曙行政区域范围,并于7月13日开始施行。其他县(市)区可参考并结合当地实际另作规定。
新标准亮点何在
货币安置最多可获
125%的补偿金
《规定》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选择货币安置拆迁户的奖励和购房补助。除原来《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加补偿资金5%外,如果单一选择货币安置,还能拿补偿金15%的奖励;如果只是部分货币安置,部分进行调产的,那么货币部分可获10%的奖励。
不仅如此,如果被拆迁人拿这笔补偿,从拆迁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买房并完成交易,又能额外拿5%补偿资金的购房补助。要是房款少于补偿金,就按契税证上的购房金额来补助。
也就是说,以后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最多一共能拿到125%的补偿资金。
至于补偿金怎么来认定,《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定价机制进行完善,以客观反映同类地段的房价水平。
之所以尽快完善定价机制,主要出于目前的市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是在2011年对基期价格修正基础上结合每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环比指数等因素测定的,因此平均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的差距较大,甚至脱节。
尤其在三、四类地段。如归为四类地段的东部新城新市政府行政中心,目前房价已直逼一、二类地段。
新政策目的何在
拆迁货币安置率不到5%
但商品房却要去库存
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的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宁波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的货币安置率不足5%,一方面商品房库存本身充足,而大量的安置房建设又加大了房地产库存。截至2015年年底,宁波市区城中村改造剩余的安置房达1497套、17.28万平方米,目前仍在建的安置房还有199万平方米。这意味着还将有不少数量的安置房空置。
另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的房屋面积消化周期约在13个月,其中市区的消化周期为9个月。
因此,据国土部门介绍,《规定》着重要把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安置模式从调产安置引导到货币安置上来,通过提高补助和奖励的金额,来鼓励拆迁户选择单一的货币补偿并自行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最终取得去库存,减少安置房建设,同时满足被拆迁人多样化居住需求的效果。
除此之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江东区的宁舟巷、七里垫村,江北区的宁镇公路拓宽、孔浦村、压赛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都已经列入了今年年度计划,随着该项《规定》的施行,这些项目将启动签约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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