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宁波首张电瓶车违停罚单开出
2016年07月28日 07:00:04 来源: 钱江晚报 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颜杰 王婷涵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颜杰 王婷涵)骑电瓶车的小伙伴注意了:从7月1日开始,新版《浙江省消防条例》新增了两项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对违规停放、充电电瓶车增加了处罚措施。根据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昨天上午,消防高新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居民小区,对小区内安全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乱停的电瓶车占了大半楼道

  电表箱旁还挂着私拉的电线

  昨天一早,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高新区杨木碶路上的滨江花苑小区。执法人员则分别对该小区的26号、28号、29号、31号、34号等楼道进行检查。

  记者现场看到,一些楼道里零零散散停放着三五辆电瓶车和一些自行车,原本两米多宽的楼道被占去了一半。在电表箱旁边和部分墙角处,还有许多私拉的电线挂在上面,电线末端连接着插线板,而部分插线板边上还悬挂着电瓶车充电器。

  在检查到34号楼道时,一辆电瓶车摆放的位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电瓶车停放的边上,就是一个室内消火栓。

  “这台电瓶车不仅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并且还遮挡了室内消火栓。”消防大队工程师曾立说,室内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准摆放、停放任何物品。若是发生火灾,被遮挡的消火栓将无法正常使用,会对灭火工作造成影响。

  曾立随即对随行的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明严重性,并责令改正。

  滨江花苑小区的物业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消防新规实施前,他们已于6月30日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告知相关内容,提醒居民不要将电瓶车停放在过道上,更不要私拉电线。但仍有小部分居民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

  多次劝导未果

  执法人员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昨天,在滨江花苑15号单元楼,执法人员开出了全市第一张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罚单。

  “我们已多次责令沈先生按规定停放电瓶车,但检查中仍发现其未按要求履行,因此,根据新规第28条和第59条规定,对沈先生处以50元罚款。”曾立告诉记者。

  沈先生在接受了处罚后,也表示无奈。“违规停放并对电瓶车进行充电的确有安全隐患,但我也没办法,小区内没有地方停,我只能将车子停在楼道里,并在晚上充电。”

  根据实地探访,记者了解到,此前,物业已按相关部门要求,在小区内设置了两个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场所。一个位于物业办公室旁边,但该停放点并未安装充电线。而另一个可供电瓶车充电的停放点位于5号单元楼旁边,但记者目测,此处只允许20辆左右电瓶车同时停放与充电。

  对此,物业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后期他们还会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增加停放与充电的位置。

  执法人员透露,前期排查主要以规劝为主,培养市民正确合理停放电瓶车的习惯,针对屡教不改、一意孤行的人员,将根据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标签: 电瓶车;罚单 责任编辑: 朱婧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6072830675629046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