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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的男子该不该负责,宁波中院判定——
夜游上林湖翻船 活动组织者得担责要赔34万
会游泳的两个小伙成功逃生,不会游泳的两个姑娘全部遇难
2016年11月04日 07:59:0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邹洪珊

  浙江在线11月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邹洪珊)两男两女四个年轻人相约到湖上划船游玩,本是开开心心的事,不料一阵大风吹过,小船被掀翻,四人齐齐落水。两名男子会游泳,已经脱险,而两名女子却不幸遇难。

  去年8月7日本报对此曾作报道。而事后,死者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同行男子负起赔偿责任。

  同行的男子有没有责任呢?昨天,此案经宁波中院二审审判完毕。

  小船被吹翻

  两个姑娘不幸遇难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5日晚上9点,慈溪上林湖边挤满了玩水的人。突然起了一阵大风,连湖边的小树枝都被吹断了,不少人急匆匆地爬上了岸。

  这时候,岸边的人看到离岸100多米,有一艘小船翻了。说是船,其实类似于很小的皮划艇。

  很快,一个男的游到了岸边,另一个男的开始抱着一个女生拼命游向小艇,后来他自己爬到了艇上,女生却不见了。

  现场有人报警后,救援人员很快赶了过来,并将艇上的男子救到了岸边。

  “湖里还有两个女生,快去救!”男子急着说。

  相关部门立即调派蛙人前来打捞,但因为湖面太大、水太深,搜救工作十分困难。

  慈溪桥头镇政府也曾通报过调查情况:8月5日晚21时许,有2男2女(来自江西、湖南等地)私自带气垫床在上林湖上滩头附近水域玩耍时,因风大倾覆,4人全部落水。

  当时记者采访了解到,四人中,两个男的一个是江西人,一个是湖南人,都会游泳。而落水的女子都不会游泳,一个来自四川,一个来自湖北。之后,搜救人员从湖里捞起了两具女尸。

  死者父母起诉同行男子

  要求赔偿

  事后,死者的父母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同行两男子负起赔偿责任。

  父母认为,两名男子对这起悲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和的80%,共计46万余元。

  但其中一个男子阿锦(化名)认为自己已尽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个男子阿正说,自己事先并不认识两名女生,出事后他也已尽力相救,责任不在自己。根据他的说法,当天划船是阿锦组织的,两名女生是他的女友及其闺蜜。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位女死者(小胡、小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在夜黑风大的晚上,未配备安全装备到禁止游泳的水库深水区嬉水,极有可能发生危险并产生严重后果,对其溺水死亡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同行男子阿锦,作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对两名女生的水性未作必要了解的情况下,而组织下水,法院认定其应承担30%的责任。

  至于男子阿正,根据证据及查明事实,仅是应约而至的同行人员,且他在两女子落水后尽力施救,已尽到了救助义务,故被判定其在本次事故中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组织者阿锦被判赔偿小胡、小谭的亲属各17万余元。


标签: 上林湖;夜游;翻船;遇难;活动组织者;担责 责任编辑: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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