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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在古墓上演“盗墓笔记” 盗了一盏灯最高获刑11年
2016年06月30日 10:37:00 来源: 衢州日报 通讯员 邱春燕

  浙江在线6月30日讯 3名遂昌县人摸到龙游县一处古墓葬进行盗墓,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最高获刑11年。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目前,3人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你们在干什么!”2015年1月21日傍晚5点半左右,龙游县某村村民主任张某在巡查山林时,看见前3天被盗的古墓山林河边停有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车上绑着工具包和黑色外套。他快步走近,看见3个人打着手电正在山岭上挖洞,他大喝一声后,3人就往山上逃了。张某跑上前去,发现离被盗古墓东侧20米处,已经被挖了一个向下的盗洞,他立即打电话报警。

  该村所在的山林中有一片古墓葬群。就在此前,该处古墓葬出现新挖的盗洞,当时尚不知道被偷了什么东西。为了加强防范,张某召集村干部和村民,让他们注意巡查,留意可疑人员进村。没想到仅仅过了3天,又发现有人盗墓。

  原来,2015年1月中旬,遂昌县人姚某、周某听老乡叶某说龙游县一个村附近有古墓,遂去“实地考察”了一次。周某在一片竹林里找了一会儿,就说这里有宋代的古墓,3人便开始商量挖古墓的事。几天后的一个晚上,3人就带了铲子、锄头、钢筋等工具,去之前看好的古墓下手。周某是“行家”,用钢筋在古墓上方插了几下,便确定了开挖的位置。

  3个人轮流用工具挖洞,不久后,周某就从古墓里挖出了一件比拳头还小的灯盏,还说这个“小玩意”最少值3000元。

  经商量后,3人决定先把这个灯盏放在叶某处保管,再找合适机会卖掉。

  回到遂昌后,蓝某知道了这个事情,说古墓里应该还能再挖到更值钱的东西。

  于是,这3人商量再去挖一次,但是再次盗掘该古墓葬无果,后在盗掘邻近墓葬时,被该村村民主任张某发现,3人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券顶砖室墓葬系宋代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涉案瓷烛台系宋代青白釉莲瓣纹灯盏,系三级珍贵文物。

  后4人被抓获归案。2015年10月3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某、周某、姚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蓝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向龙游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19日,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周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蓝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外,姚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于2015年10月27日因病死亡,裁定对其涉嫌犯罪部分终止审理。

  叶某、周某对该判决不服,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量刑已综合考量了叶某、周某、蓝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所处刑罚适当,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某、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遂昌;盗墓;古墓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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