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4日讯 7月22日上午,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内,由上虞区纪委、法院、机关党工委联合设立的“干部廉政教育课堂”首次“开课”。旁听席上坐着百余位来自上虞区各机关单位的中层干部,听课内容为一起利用职务影响力进行交易型受贿案件的宣判。
站在被告席上的胡某今年30多岁,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利用担任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居间介绍辖区内企业的煤炭、草铵膦生意等事项上,为个体经商人员宋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这些人所送人民币119.883万元。
“课堂”上,主审法官把审理查明的5项受贿细节一一进行宣读,让听众明白,利用职务的影响力进行交易型受贿的行为,同样触犯国家法律。
“‘聪明’反被‘聪明’误。”主审法官说,胡某原以为帮人介绍生意,赚取中间差价并不会出事。“其实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超低价买卖房屋、妻儿挂名领薪、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等10种贿赂方式都早已纳入法律的惩治范围。”主审法官说,这起交易型收受贿赂案件很具典型性,因而成为“首讲”内容。
胡某因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人民币50万元。未退清的赃款继续进行追缴。
开设“干部廉政教育课堂”,是把审理职务犯罪的审判法庭作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生动课堂,变说教形式为现场式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现在职务犯罪出现串案、窝案的趋势,有必要让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上虞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说,凡辖区范围内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一律作为警示内容;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一律通知被告人原所在系统或单位组织干部旁听,同时视情请其他部门参加。审理时严查证据,不少职务犯罪往往由平时不起眼的小节引起,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教育党员干部“手莫伸,伸必捉”以及“办好事,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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