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7日讯 6月14日,兰溪市委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启动首轮巡察。今年重点巡察该市16个乡镇、街道,将安排三轮巡察,明年重点巡察机关部门。
巡视工作是为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依照目前的巡视格局,中央巡视到省、延伸到市;省级巡视到市、延伸到县,而县以下是巡视监督的空白。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填补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不仅实现了巡视全覆盖,还构建了完整的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
今年是兰溪市、乡、村三级集中换届之年。兰溪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就是要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要保证用好人、选好人,有力推进组织建设,特别是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建设。
此次巡察由兰溪市委统一领导,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纪委书记,副组长是组织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简称市委巡察办。市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规定,兰溪市委巡察组人员不固定,根据巡察任务临时抽调,实行“一事一授权”。每个巡察组一般配备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以及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今年的乡镇、街道巡察分三批,分别在6月、7月、8月开展。 首批巡察兰江街道、上华街道、女埠街道和梅江镇。巡察组到一个单位的驻点巡察的时间为一个月。
在巡察对象上,将突出被巡察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并视情巡察其辖区内2~4个信访反映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在巡察重点上,要根据年初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提出的按照“四个着力”要求,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巡察内容上,着重查找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金华市委25条意见、兰溪市委24条意见等九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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