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村规民约以柔性的治理方式,配合国家“硬法”,填补了基层农村的法治洼地,对提高村民素质、实现村民自治、维护农村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
● 求雪军
2004年,国内首份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村民自治公约——《石磁村典章》,在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诞生。近年来,以《石磁村典章》为代表的村规民约,以柔性的治理方式,配合国家“硬法”,填补了基层农村的法治洼地,对提高村民素质、实现村民自治、维护农村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
村规民约既能管事,还能“治心”。现代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形式,是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操作,既能管事,还能“治心”。以《石磁村典章》为例,这部乡村典章共6章26条,包括村级组织及职责、村务议事及决策、村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违规失职追究办法、村规民约6部分。自实施典章后,该村涉及村级财务的矛盾纠纷或信访案件从2004年15件减少到2005年9件、2006年1件、2008年3件,2009年至今,几乎无财务类信访案件发生。在今年实施的“治脏、治乱、治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工作中,《石磁村典章》引导、约束村民配合村环境整治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以说,村规民约增强了村民的内心认同和参与支持村级事务的主动性,弱化了农村的宗族传统,强化了公民意识,让农村干部工作更有底气。
村规民约管住干部,“约”住村民。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共同的约定,是村民的自主选择。每个村规民约都要经过收集整理、组织讨论、公示告知到再收集、再讨论、再公示几个轮回,最后经村民会议、党员代表会议表决,签订承诺书,才最终形成。对村民来说,自己定的规矩如果不遵守,等于打自己的脸,因此,有了村规民约后,村干部管理村民和村级事务更加顺畅,还能腾出更多精力为村民搞服务,为发展想点子。同时,也规范了村干部办事用权。如儒岙镇会墅岭村园区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生活污水治理、村办公楼新建、生态墓地建设等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四个步骤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让村民知晓、参与决策过程,真正把原来的村级事务决策“一言堂”变为“群英会”,减轻了工作的压力,减小了办事的阻力,不断提升自主议事、自治管理、自我服务水平,同时又规范了村干部权力运行。
村规民约治出新风尚,“约”出和谐生活。村规民约是引导农村新风尚的一种治理方式,强调注重发挥传统文化的教化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引领社会风尚。针对农村办红白喜事花样繁多、相互攀比现象,儒岙镇将“厚养薄葬”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标准和规格,拒绝了大操大办,形成了良好新风,受到了群众认可。儒岙镇上里村开展了村风民主评议,从“亲情美德”、“科技致富”、“卫生美化”、“邻里和睦”、“计划生育”、“文明新风”六个方面,对村民表现每季一评,评议结果在村风评议榜上公开,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让村民在参与中受教育,在评选中知荣辱,治出农村“歪风人人烦,美德人人夸”新风尚,让村民过上和谐新生活。
作者单位 新昌县儒岙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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