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补短板,扶真贫 台州鼓励残疾人进军电商创业
2015年,台州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23%
2016年06月22日 10:27:00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陈亮亮

  浙江在线6月22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等方面,加强改善我市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广大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得到明显改善,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基本生活保障“兜底” 社会救助力度加大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按照抽样数据统计,我市约有38万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约有13万人,2015年,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23%。

  “《意见》侧重于改善我市残疾人的整体生活状况。”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将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对比原有规定,社会救助力度更大,福利补贴制度更加完善。

  根据《意见》,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其中,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在残疾人医疗救助方面,将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同时,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 福利补贴制度更完善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记者了解到,“四项补贴”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

  《意见》对“四项补贴”分别做了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残疾人康复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各地可给予适当补贴。此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

  残疾人能否真正奔小康,促进他们的就业、创业十分关键。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市征收残保金2.59亿元,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7677名,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127名、帮扶增收3179名。

  “《意见》从推进按比例就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等方面,为残疾人营造更好的就业、创业氛围。”该负责人说。

  《意见》对按比例就业进一步规范,提出到2018年,所有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长远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各级残联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0%以上,县(市、区)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同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中,鼓励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对安置残疾职工25%以上的福利企业,其超过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此外,根据《意见》,今后将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

  “《意见》新增促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此外,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标签: 扶贫;短板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