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变不换”原则
今年7月6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仍有效
浙江在线6月27日讯 6月23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在台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台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7月6日起,台州市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据了解,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6月27日至29日,原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停止受理。6月30日起,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公告》,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市民去哪办理登记?
市区不动产登记按照登记范围分别受理,按照登记范围共设置4个登记办理点。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址:台州市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8205125。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管理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黄岩分局、路桥分局分别受理,其中椒江区咨询电话:89065361,黄岩区咨询电话:84052218,路桥区咨询电话:82409163。
市民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区域,到对应办理点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
同时,自2016年6月30日起,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黄岩分局、路桥分局分别承担登记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
在费用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会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按以下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原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原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原有证书是否要更换?
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7月6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也就是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百姓来说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市民无需着急去换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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