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市民王菁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桐庐县发放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而桐庐也是杭州市第一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县。从此,土地证、房产证将渐渐淡出百姓的生活,取而代之的是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桐庐县自去年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顺利完成了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建设等工作,具备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各项基础条件,走在了全市各县(市、区)前列。
翻看新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封面和现有的房产证很像,红色背景上印着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内页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
记者从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了解到,为了方便广大办事群众,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原有土地和房产登记收件进行了整合,基本没有增加其他额外的要件材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逐步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桐庐县国土局局长邵卫华介绍,为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桐庐首先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建筑物所有权的统一登记。接下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将逐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为了方便群众,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原有土地和房产登记收件进行了整合,办事所需材料与之前基本一致,但现在只需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办理。
同时,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在国家和省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前,桐庐不动产登记暂按原有标准收费,有建筑物的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建筑物的登记费用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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