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2日讯 “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陈金某、泮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禁令,本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8日,仙居法院向申请人陈金某夫妇、被申请人陈某及其住所地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仙居法院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下各镇黄梁陈村的陈金某称,儿子陈某从小就叛逆,性情暴躁。近几年,陈某变得越来越骄纵,一言不合就冲父母发脾气,甚至拳打脚踢。不堪忍受的二老决定与陈某分家。由于房屋结构不能一分为二,两家还是居住在同一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
2015年初,陈金某夫妇想在一楼造一个卫生间,陈某怎么也不答应,并使用各种方法进行阻挠。同年3月15日,双方又为此发生争执,陈某直接拿起家门口的铁畚头砸向陈金某。陈金某被打得全身多处受伤,随即向派出所报警。经调解,陈某保证下不为例。
然而,2016年5月15日,二老再次遭到了陈某的殴打,致使陈某母亲泮某当场昏厥,陈金某也因为受伤住进了医院。在第二次报警之后,老人对儿子感到非常失望。陈金某称,他和老伴已70多岁了,根本无力抵抗儿子的暴力行为,现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儿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搬离现在的住所。
仙居法院下各人民法庭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审查了陈金某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村委会、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确认了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认定了陈金某夫妇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作出了裁定。该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法官提醒,在遭受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110报警,或者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及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