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5日讯(浙江日报记者/丁谨之 通讯员/冯春)“目前,投诉专线还没接到有关‘红包回扣’的投诉。”台州市立医院纪委书记牟永华7月14日告诉记者,6月底,该院制订出台了《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修订稿)》,由于规定内有“处以‘红包’金额5倍扣奖”等内容,而被许多人称为“业内最严的禁收‘红包’规定”。
这条规定7月14日经省纪委微信公众号推送后,阅读量已达11000余次,并被凤凰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多家媒体转载。
据牟永华介绍,台州市立医院此举已非首次,而是“经修订后,向医务人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而加强廉洁示范医院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更严”的特点,体现在新规的具体条款中。如明确科室主任是科室行风建设及整治“红包”、回扣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红包回扣”情况与科室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再如,一经查实,除了给予当事人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和追缴“红包”外,还将处以“红包”金额5倍的扣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暂停或吊销执照,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重在执行。牟永华说,该院纪检工作人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红包、回扣”等不良现象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力度,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署名举报“红包、回扣”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拒绝“红包”,如今已成为该院医务人员的共识。如何正确处置“红包”,《规定》也给出了标准答案: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病人,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以代交住院费方式退还给病人。“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医院每年收到以代交住院费方式的退款约17万至18万元。”牟永华说。
“严厉问责收受‘红包回扣’的不良行为,将对行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台州椒江区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阮永明也为新规点赞,“下一步,将考虑在全区推行类似制度”。
记者了解到,除台州外,我省各地也都对卫生系统中的廉政问题颇为关注。
今年3月15日,得知某省级医院3名骨科医生涉嫌收受某品牌人工关节回扣一案,驻杭州市卫计委纪检组随即部署在市属10家医院开展自查自纠,有两家医院的医务人员主动向廉政账户上缴3.8万元。此外,杭州市卫计委即将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拒收“红包”的规定。
丽水市中心医院推行医德考评制度,对门诊系统的“行风”情况进行每周督查,近3年共有603人次拒收“红包”。在丽水市妇保院,入院患者与医务人员签订拒收“红包”承诺书,医院通过奖励、公示拒收“红包”行为,进行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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