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3日讯 自7月1日起,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居民,将可以在浙江省内186个公安受理点申请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同时,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获悉,温州市公安局共有12个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受理点,其下辖的12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均有至少1个派出所(办证窗口)受理点,在温州能受理异地办证业务,将极大便利上述11个省(市)在温人员。全省惠及在浙外省籍流动人口将达1580余万人。
据悉,异地办证涵盖的业务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申请办证的人员,必须是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但首次申领居民省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个人诚信记录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2015年11月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机关与江西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已累计办理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2600余张。下一步,省公安机关将适时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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