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6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姜巽林)走出温州市纪委信访接待室,王某终于舒了口气。“说清楚了问题,自己心里也踏实!”几天前,一封反映王某利用母亲去世办丧事之机收受礼金的匿名信,送到了市纪委工作人员的案头。谈话函询工作,随即启动。
“我父母都还健在,身体健康,信中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谈话中,王某澄清了事实。“谈话,是为干部提供阐明情况的机会,更是另一种形式的提醒和督促,警惕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上半年,温州共有39名市管干部接受了谈话函询,通过谈话,他们均主动向组织阐明了问题或说明了情况。近两年来,温州市纪委对市管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函询共124件,占同期被信访举报的市管领导干部信访件的37.4%,有效避免了所反映问题由小变大,起到了警示预防作用。
什么情况下,将启动谈话函询?温州市纪委为此划定了范围:在反映市管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中,如出现有关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主体监督责任、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线索,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将收到谈话函询的“邀请”。
在收到《谈话通知书》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天内,将谈话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纪委;函询对象则必须在15天内,就函询问题逐一作出书面回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要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据温州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吴春存介绍,为避免“空谈”,工作人员在正式谈话前,会先行依据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情景,辅以外围侧面了解,然后“量身订制”谈话方案。市纪委通过谈话函询能及时挽救问题轻微、态度较好的干部;用纪律戒尺、司法手段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态度不好的干部,如被谈话函询对象未澄清问题,可重启谈话函询程序,也可建议初步核实或立案。
“这是在组织帮助下,提高认识、纠正错误的机会。”曾经历谈话函询的干部这样说。走出信访室,并不意味着监督划上句号。市纪委将把谈话函询通知书、问题摘要、被反映人情况说明及领导签批单等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个人廉政档案。此外,对有关对象的关注仍将持续,如出现群众再度反映同一问题,将对当事人进行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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