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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地方主动监督零的突破 温州经验获得肯定
2016年07月28日 09:38:34 来源: 温州晚报 陈彩霞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温州市司法局在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中,规范人民监督员指派和监督的做法,获得浙江省司法厅肯定,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学习,并在昨天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但在实施该制度过程中,全国不少地方的人民监督员成了摆设。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决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浙江省是该改革方案试点省之一。

  作为试点单位,2015年7月,温州市司法局统一选任首届144名人民监督员上岗履职。今年1月,该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人民监督员在线微信公众号,并在该公众号中公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的11类案件,方便市民在线举报。另外,微信平台还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公开收集意见建议。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改革试点一年以来,全市人民监督员共参与监督案件32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的31件,人民监督员主动提起监督的1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承办意见的2件。

  据了解,温州市人民监督员主动提起监督鹿城区检察院扣押款一案,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以来地方主动监督零的突破,成推进依法治国的“探路先锋”。


标签: 监督;司法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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