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可以低价高报吗?不行!近日,温州海关对我市三家将出口货物提高申报价格的贸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3万元罚款。从行政处罚书上看,这三家贸易公司在申报出口货物时将货物价格提高了数十万美元。
今年1月,温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柜子、床、椅子等货物7 票,申报总价为119.712万美元。可是,温州海关查明该贸易公司出口的这7票货物实际总价仅62.271万美元,高报了货物总价57.441万美元。
无独有偶,另一家贸易公司也在今年1月份,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椅子、坐垫、照明灯具等货物6票,申报总价为102.211万美元。经温州海关查明,该公司出口的6票货物实际总价只有46.754万美元,高报了货物总价55.456万美元。
也是今年1月份,温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先后5次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这些货物的申报总价为69.644万美元。经温州海关查明,该公司5次申报出口的货物实际总价为29.185万美元,高报了货物总价40.459万美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这三家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在申报时提高价格的行为,属于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到了海关监管秩序。就此,温州海关根据相关规定,于8月21日对这三家贸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均科处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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