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浙江医保率先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互济
医保结余可为家人看病付费
2016年07月08日 05:37:00 来源: 浙江日报 记者 聂伟霞

  浙江在线7月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聂伟霞) 不少人每年医保个人账户里,都会有结余资金,现在,这些钱可以给自己的家人用了。

  7月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对浙江人民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从2016年8月1日起,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可共济互助,并且可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只要相互绑定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实现“家庭套餐”一卡通。

  这也意味着,我省医保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个人账户家庭互济共享。

  医保余额,可给家人使用

  一直以来,我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十多年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

  随着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为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通知》指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为519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99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023万人,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300余亿元。按可授权人数测算,理论上该政策将惠及所有浙江基本医保参保群众。这将大大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

  余额充足,可买健康保险

  《通知》指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具体有两种:

  一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此项新政的出台,旨在使更多参保家庭中的老人、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均能共享职工医保个账权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表示。

  7月1日,义乌市率先在我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政策。

  义乌市后宅街道72岁的叶大爷成了享受新政的第一人。7月2日,刚刚与儿子绑定社会保障卡的叶大爷,因身体不适在义乌市中心医院门诊就医,共产生2362.70元医疗费用,除去叶大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513.93元后,他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了46.84元,他儿子的家庭型个人账户资金为他支付了1801.93元,现金支付为0元!

  “个人账户家庭互济共享政策即便民又惠民,我患有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病,一年医药费要花上七八万元,以后,只要刷刷卡,儿子个人账户里累积的3万多元基金可以给我用,解决了一大笔医药费缺口。”叶大爷高兴地说。

  新政另一个亮点,是开放使用医保卡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和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前提条件是只能动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部分。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统筹基金,切记不要冒用

  去年底,诸暨一对母女冒用丈夫(父亲)的医保卡买药,最终双双获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诸暨75岁的邹某患有高血压病30多年,长期吃药降压,因自己参加的医保报销比例低,遂让女儿周某冒用80岁丈夫老周的社保卡到医院配药,自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合计报销药费11376.64元。诸暨市法院以诈骗罪对邹某和周某母女俩,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新政,家庭成员该如何合理合法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互济共享?

  “家庭互济共享是个人账户里的结余资金,而不是统筹基金。简单来讲,即你账户里有钱多的,可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而诸暨母女是冒用了亲属的医保卡,通过统筹基金再报销了1万余元,并不是直接用医保卡余额买药,这意味着母女俩在诈骗医保统筹基金。”倪沪平解释。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比如,邓女士在杭州工作,医保卡里个人账户还有2000元结余。而她的父母为湖州安吉的农民,因为父亲生病住院,医保卡里的钱花完了。这时,父亲可持医保卡、就医发票、身份证和村里开具的关系证明,到杭州找到邓女士,在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也即用邓女士的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剩下的医疗费用。

标签: 个人账户;医保;亲属;参保人员 责任编辑: 程永高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