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浙江人依法办事的需求日益突出,浙江法官、检察官的业务量一直较大,案多人少等矛盾突出。作为全国第二批12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司法改革被寄予了破解这些矛盾的重任,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回顾我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半年履职经历,可以一窥我省司法改革的进程、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浙江在线7月14日讯(浙江日报记者/金春华 通讯员/郑国良 王鹏程)精彩纷呈的欧洲杯终于落下帷幕。大家在回味赛场上激烈比拼的同时,球场上一类特殊人物——裁判也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为什么要设裁判大家都知道。但为什么正式球赛一般设有主裁、助理裁判等4名裁判,不是10名?这是为了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保障效率。
作为全国第二批12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今年1月8日、1月15日,我省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先后宣誓入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最核心的环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员额制。
员额制,简言之就是设定法官、检察官的数额、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检察官这些司法工作中的“裁判”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日前,记者走近我省几位员额法官、检察官,听听他们的心声,看看这半年来,我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如何,员额制的目的是否都已达到,浙江司法改革还存在着哪些短板?
“做业务
更得心应手”
栗旭峰是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员额检察官,半年前,她还是院办公室主任。
“我在一线岗位做了8年,去年初被调到办公室,院里实施员额制改革后,我觉得业务科室更能做点实事,做起来也更得心应手,就主动申请担任员额检察官。”栗旭峰说。
这位曾获2014年“浙江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办案高手已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没有一起错案。她担任办公室主任的经历,有些类似常见的“业务工作表现出色调至行政岗位担任领导”的干部任用模式。而这,正是本次司法改革要重点改革的地方。
曾经,我国的司法人员与“专业”存在一定距离,很多群众一直只简单把法官、检察官看做是“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性在群众心中比较模糊。这直接导致了“遇事找官”而不是“遇事找法”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法官、检察官承载多重职能也使他们的专属性不强,独立性、权威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他们中有的像栗旭峰那样由业务岗位“升任”或“兼任”行政领导岗位;有的如某些基层法官、检察官甚至还要额外承担同级党委、政府所定的扶贫、计划生育宣传等非专业工作。这些工作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更削弱了他们的职业性。
员额制就是为了扭转这种倾向,让法官、检察官专注专业。这大大激发了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
浦江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宁铭就是这样一位“特殊”的员额检察官,她曾经做过11年综合文字工作。
“之前我承担了宣传、调研等各种工作,主要就是写材料。”宁铭说,但是自己一直没有忘记做好业务工作的初心。“入额”半年,她已带着所在小组成员办理了近150件案子,一边办案一边参加培训、自学,忙得不亦乐乎。
问起半年来的工作心得,宁铭不假思索地回答了“踏实”一词,然后补充说:“我觉得做业务可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而且做的是实实在在的事情。”
“做实事”。采访中,很多员额法官、检察官这样表达他们申请“入额”的初衷和半年履职的心路历程。这让我们看到员额制实施半年来的成效。
员额制改革尚未落实之时,曾有不少人担心员额制的实施是否会只考虑资历,从而使年轻法官、检察官没有机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80后员额法官张涛说:“不会”。
“我进入法院工作8年,2013年开始担任审判员,如果只靠资历‘入额’,我入选可能性不大。”张涛说,嘉兴中院当时定下了“不唯分数、不唯票数、不唯资历”的原则。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是嘉兴中院入额法官中比较年轻的。
本次员额制改革,中央定下了“39%”的“红线”,也就是说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为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为优秀法官让路,遴选时就需比拼专业水平。
“当时为制定入额考核的办法,我们中院光全院干警大会就召开了好几次,考核办法许多条款都经过了反复修改。”张涛说,该院考核办法包括审判经历、办案基数、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民主测评等众多指标,既有对资深法官、专家法官的倾斜,也有对年轻法官的肯定。
“责任越大,
责任心也越大”
在本轮司法改革中,伴随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还有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改革——法官、检察官将对经办案件终身负责。这倒逼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时要更加“走心”:既要对证据负责,也要对自己的判断负责。
“我们现在是‘谁审谁判谁负责’,由合议庭3个审判员决定怎么判,3人签字后案子就定了。以前是合议庭审完后交由领导签发。现在‘关’得自己来把了。”张涛说,今年第一次签字前,自己还是想了好一会,把卷宗再细细看了一遍。
“还权于合议庭”“还权于办案组”,员额制、终身责任制让法官、检察官更注重案件的质量,更改变了他们的办案方式。
“以前签发批捕文书,承办人主要考虑嫌疑人是否够罪,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而对嫌疑人捕或不捕是否会引起新的纠纷等因素则多由科长、检察长把关。现在作为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的各种情况要更加全面地进行审查,要求更高、责任更重。”栗旭峰说,这半年更像是自己和员额制、责任制的“磨合期”,自己一直在调整、优化工作思路。
案多人少,这是浙江法官、检察官需要面对的现实。去年,我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4.4万件,审执结127.2万件,收结案数均为全国第二;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18件,居全国第一。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总量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量居全国第一。
浦阳江,浦江人民的母亲河,随着近年来“五水共治”的开展,从“牛奶河”蝶变为一条风光秀丽的“示范河”。在这一转变中,特别是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当地的公诉案件也猛增起来。
“我们小组半年完成的案件数已逼近省检察院给基层检察人员定的一年的办案量。”宁铭说,今年她所在浦江县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量同比增长了约30%。
面对这种情况,该院要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疑难复杂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办理,简单案件由未入额检察官办理。宁铭的检察官助理祝丽莉就承担了近一半的办案量。
“宁老师把案子交办给我时,会特别嘱咐某些注意事项。”祝丽莉说,即使有她分担,宁铭的压力还是很大,因为“签字者需负责”。
据悉,这种繁简分流的处理方式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等地也已实行。
入额法官、检察官充实一线办案,这是实施员额制的目的。很多法院、检察院对入额人员都制定了办案考核要求。
“我们是院长一年审案不少于两件,副院长要达到人均办案量的20%,审委会专职委员要达到30%,庭长要达到所在庭人均办案量的50%,副庭长则是100%。”嘉兴中院政治部主任吴建英介绍。
“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民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案件量每年都在增长。但我觉得数字增加不是问题所在。”张涛的这句话有些出人意外,但又在情理之中:无论案件多少,办好每个案子才是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期盼其他配套改革
尽快落地”
根据中央对于本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本次改革有4项基础性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组建司法辅助人员是本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尚未完全落地。
今年2月,为了办理一个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张涛专门跑了一趟北京。但这类事原则上法官助理去跑就可以解决。张涛说:“目前我们院法官助理尚未招录、配备到位。”
按照改革计划,今后我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要达到1∶1∶1的比例,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比例为1:1。但照目前形式来看,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或成为此项改革推进的制约因素。
“我们庭有4名员额法官,还有2名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就我1个,工作很繁重。”嘉兴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吴静说。
面对这种情况,员额法官、检察官除了自己要承担相关工作,只能通过传统“传帮带”形式来加强助理人员的培养以弥补人手暂缺的问题。
大学毕业1年的张丰是栗旭峰的助理。1个多月前,萧山发生一起杀人命案,张丰也参与了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工作。尽管张丰、祝丽莉等司法辅助人员已较为深入地参与到相关办案工作中,但“传帮带”毕竟与改革计划中“办案小组”不同。前者是一种教学方式,后者是一种工作模式。而且,最直接的一点就是,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如何考核,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制度。
“我们的思路是考评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匹配度,这个由庭长、员额法官以及其他干警打分。但法官助理的工作量确实不好考核,这个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设计。”新昌县法院政治处主任陈晓军介绍。
这对于员额法官、检察官也是一大考验。
“面对案多人少以及更专业化、更正规化的发展需求,我们要形成团队作战,要学会团队管理。”栗旭峰说,与司法辅助人员如何分配任务、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如何考核激励,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个好消息是: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院、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也将出台,对司法雇员的招录、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相信问题一定会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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