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日前,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非公企业资金86万元的江西人虞建军批准实施逮捕。此前,虞建军通过伪造或变造出库单,到法院起诉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货款,并得到判决支持,致使该贸易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后,掌握了虞建军伪造单据的铁证,最终还公司一个“清白”。
7月18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倡导“绿色司法”理念,全力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今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重点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共依法批捕1191人,起诉1781人,监督立案76人,其中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183人。
在依法办案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重点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嫌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涉嫌恶意欠薪和涉嫌行贿4类案件。今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前3类刑事案件330件、476人,经审查批捕331人,不捕120人,其中构罪不捕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前3类刑事案件697件、12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56人,不起诉106人。
为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我省检察机关坚持“轻拿轻放”,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民营企业人员相关刑事案件697件、12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56人,不起诉106人,其中相对不诉77人;立案查处民营企业人员涉嫌行贿犯罪146人,其中,决定取保候审98人,撤案7人,不起诉2人。至今,全省检察机关没有发生因为办案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企业倒闭、破产。
与此同时,一项项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司法制度纷纷建立。省检察院出台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建立与工商联、民营企业的联动机制,在非公企业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湖州市检察院构建“三张清单一张网”服务体系,主动向企业提供政策清单、预防服务清单和联系清单。台州、诸暨、东阳、瑞安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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