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2016年11月04日 09:18:43
来源:
浙江在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要求,我省严格按照评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票选通过,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推荐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5个。乐清市妇联、杭州市余杭区妇联、诸暨市妇联、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杜宅村妇代会、衢州市妇联。
二、拟推荐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朱春凤,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妇联主席;姚国丽,德清县妇联主席;葛桂娣,奉化市妇联调研员。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7504
通讯地址: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16号楼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11月4日
标签:
妇联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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