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真假“玩具枪”哪一个合法
2017年01月05日 03:39:19 来源: 浙江在线 张韬

  不久前,54岁的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月3日上午,在看守所,赵春华正式签了上诉状。

  巧的是,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近日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人家法院说了,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如果说赵春华是因为不懂法而“躺枪”获罪,那法院拍卖的玩具枪“枪口比动能”超标的话,执法犯法者又当如何?

  在“以为是小孩玩的玩具枪”这一问题上,新县法院与赵春华当初的判断是一致的。但不同的是,赵春华因被执法部门发现“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而获罪入刑,但新县法院却可以“只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就将这些枪支在网上拍卖。

  谁来监督新县法院的这笔买卖是否合法?如果这些被拍卖的“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超出法定范围,那将意味着新县法院不光非法持有枪支,还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而那些从新县法院买到“玩具枪”的人如果将来“躺枪”获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以其昏昏,岂能使人昭昭?如果司法部门卖枪理所应当,却对普通公民持枪“执法如山”,这怕是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新县法院这样的司法部门,完全有能力却不去鉴别“玩具枪”合法性,怎能让人信服?对于绝大多数像赵春华那样的普通人来说,不借助专业工具,单靠经验无法判断手里的“玩具枪”是否达标。我们无法要求让百姓自己来鉴定吃到的是不是地沟油,买到的是不是假货;我们当有理由需要法律的制定者尽快给出解释,教百姓如何挑出那把真正的“玩具枪”。

  一部良法得具有可执行性,有理解才有认同,有认同才有遵守。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本身就存在争议,至少许多人不明白它意味着什么。如果继续存在,那今后还有可能出现更多的“赵春华”和“新县法院”。

  公权力的存在,是因为普通公民在很多时候无法完成自我保护。防止那些“玩具枪”流入百姓手中,是立法、司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人们渴望从法律中得到的,是彻彻底底的安全感,而不是莫名其妙随时“躺枪”的恐惧感。吁请相关部门严肃对待“玩具枪”,莫要让百姓有可能“中弹”。

标签: 玩具枪;真假;法院 责任编辑: 周舸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