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杭州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
《通知》提到,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调整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同时,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公积金;杭州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