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策好啊,农民也能缴纳公积金了,我已经签了缴存意向书。”天台县白鹤镇下宅村村民喜笑颜开地说。
近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分中心、天台农商银行负责人等一行来到白鹤镇下宅村,向村民们介绍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操”,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积极响应。
加快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是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分中心继“审批不过夜”制度改革后,推出的又一创新惠民举措,在全市先试先行。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的要求,我们关注基层群众的住房需求,保障农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帮助先富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和经济稳进提质,助力共同富裕。”天台分中心主任张树荣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对象为在天台县范围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退休养老金),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持证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自由职业者,重点关注对象为农村地区的村干部、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外创业的成功人士。
“农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便可用公积金贷款,还能降低购房融资成本。”天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农民公积金缴存金额为每月92元至3096.6元,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微调,可享受20万元至100万元贷款额度,5年期以上利率为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重大疾病、退休等情况都可提取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属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还享受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目前,天台已有550名农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我们已建立农村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领导小组,接下来将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该项工作。”张树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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