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题:直面问题 务求实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看人大监督工作亮点
“检查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一组数据概括出过去一年监督工作成绩。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采取了什么方式方法?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记者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具体案例一一评析。
备案审查:一辆电动自行车牵动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了杭州市民潘洪斌的来信,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起因是他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该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
事情虽小,却事关重大。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发函审查和对相关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得出结论——条例关于扣留非机动车并强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问题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要求对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一辆电动自行车牵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力,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缩影。
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对地方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职责,不仅从法理上是合法的,以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国家的法治精神得到贯彻,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执法检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不预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直接到基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前往到各个拥堵点、电动车销售点、交通执法点等明察暗访,现场听取民众呼声,“突击检查”交警执法工作……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一些“新做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
“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说。
从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到解决群众的“心肺之患”,到关注每个人的出行安全,从执法检查的法律可以看出,人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遍运用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通过各大网站开展历时2个月的问卷调查,总计回收问卷33万多份,意见建议近万条。
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执法检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形成了选好执法检查题目、搞好执法检查组织工作、全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开展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要求“一府两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6步走”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不仅要检查现状,更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现在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从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都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从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回应民生关切,绝对不是走过场,而且完善了监督全流程,让监督真正有回应、见实效。”去年刚刚参加了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孙宪忠说。
专题询问:当面交流寻找对策凝聚共识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是去年的两倍多。煤矿事故为何增多?”“农村建房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货车超载超限现象十分普遍,给公路、桥梁以及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何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症?”……
2016年12月24日,人民大会堂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等一一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问题尖锐、切中要害,部长们的回答认真坦诚,并提出解决方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一次开展专题询问的场景。
选择一个执法检查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3次联组会议,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3次专题询问中,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次累计提出27个询问问题,国务院16个组成部门派出负责同志23人次到会应询。
问题在答问中清晰,对策在答问中明朗,共识在答问中凝聚。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认为,专题询问工作的开展,是人大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的切实体现,不仅有助于寻找对策、凝聚共识,更有助于推动及时解决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对于应询部门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听取报告: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2016年4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保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呈“年度答卷”,这还是第一次。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舆论普遍认为,此次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地方政府作出了表率。
“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权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说。
——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等报告;
——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日益常态化制度化,人大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在了实处。”蔡学恩表示,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必将更加掷地有声,不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