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7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12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同口径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亿元,收入总量为802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45亿元,增长6.1%。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比2016年增加15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414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28.06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对地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备费。
(1)中央本级支出29595亿元,增长6.5%,比2016年预算增幅(7%)降低0.5个百分点。
(2)对地方税收返还9138亿元。其中,增值税返还7036.43亿元,消费税返还1010.92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910.1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1531.1亿元,同时地方按规定上解的收入冲抵部分税收返还。
(3)对地方转移支付56512亿元,增长7%,比2016年预算增幅(5.6%)提高1.4个百分点,主要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困难地区财力补助,以及支持地方加大补短板投入。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5030.49亿元,增长9.5%;专项转移支付21481.51亿元,增长3.1%。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2308.83亿元,增长8%;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1832.9亿元,增长19%。继续保障农业、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对部分项目进行归并重组,适当压减部分项目数额。
(4)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视情况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平衡关系 新华社发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0018亿元,增长6%。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565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8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5646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扣除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增长6.2%。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比2016年增加5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15489.2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630亿元,增长5%。加上调入资金2433亿元,收入总量为171063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8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扣除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增长6.5%。赤字23800亿元,比2016年增加2000亿元。
上述2017年收支数已含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数。即: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等3个项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同时,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收支数和2016年收支基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706.49亿元,增长3.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004.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04.99亿元,增长19.2%,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增加较多。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881.14亿元,增长14.5%;对地方转移支付1123.85亿元,增长33%。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3468.17亿元,增长3.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568.62亿元,增长4.3%。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23.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8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52592.0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2592.0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46468.72亿元,增长23.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72685.08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7174.66亿元,增长3.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8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55473.1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5473.16亿元,增长21.3%。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个项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比较时对2016年基数作了调减,上述增幅仍为可比口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结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暂保持不变,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比例由19%提高至22%。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0亿元,下降9.8%,主要是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41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1.03亿元,下降20%,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减少较多。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47.03亿元,增长11.7%;对地方转移支付114亿元,下降77.8%。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57亿元,增长4.5%。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048.3亿元,下降10.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2.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4.3亿元,下降25.9%。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248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38.3亿元,下降1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466.3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61.33亿元,下降9.7%。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5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786.72亿元,增长7.3%。其中,保险费收入36907.9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595.97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450.5亿元,增长10.3%。本年收支结余3336.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6630.8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7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8188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加强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策的协同组合效应。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对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的作用。改善预期管理,主动与市场主体互动沟通,听取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信息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向市场主体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出台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继续清理涉企专项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强化转移支付监管,努力解决项目交叉重复、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推动中央部门项目库建设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组织实施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快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抓紧制定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法草案,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立法相关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落实预算法要求,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新批准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项目,及时调整资金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保持库款合理规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科学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完善权责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财经管理法规中有关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审批到哪里,监督问责到哪里”。加快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工作转型,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编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狠抓制度执行,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开展财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基层财政管理。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及时妥善化解地方其他相关债务风险。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摸清风险隐患。督促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与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统计制度。
各位代表,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