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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罪与罚,打击与保护 浙江检察:在“减法”中做“加法”

2017-03-13 06:48:26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蓝震

  浙江在线3月13日讯(浙江在线特派记者 蓝震 通讯员 范跃红/文 特派记者 梁臻/摄)履新一年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一直在思考和探索“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路径。

  昨天,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后,列席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更加坚定了推进“绿色司法”的决心。在接受钱报记者专访时,汪瀚说:“过去一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减法’中做‘加法’。”

  倡导绿色司法从“减法”开始 今年要做到“两个降低”

  去年全国两会上,面对浙江“案多人少”的现状,汪瀚在接受钱报记者采访时开出了新“药方”:提倡“绿色司法”,祛除司法“雾霾”,最大限度地排除司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的“毒副”作用。

  一年过去了,这一措施收效如何?

  汪瀚列出了一串数据:通过加强审查把关,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954人、不起诉9935人,同比分别上升21.76%和42.66%,逮捕后判三年以下轻刑案件比上一年下降5.08个百分点,其中非本省人员不捕率与总体不捕率已趋近。

  “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总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汪瀚说,“案多人少”的现状背后,需要大家思考,“我们对公诉案件进行了分析,很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到位,却经历了繁琐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了大量的司法成本,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汪瀚说,过去一年,浙江检察机关从以发案率较高的醉驾案件为突破口,加强类案研究,促进犯罪源头控制,推动并参与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开展专题调研,联合省法院、公安厅等部门出台醉驾案件分化处理意见,明确了新的执法司法标准,得到了社会的良好评价。

  “今年,我们还要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继续做好‘减法’工作。主要是‘两个降低’:一是降低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不予起诉的力度,特别是针对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高的轻微盗窃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分化处理的具体标准;二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轻罪,可以不捕的依法不捕,逮捕后社会危险性消失的,监督解除羁押措施,增进诉讼中的和谐因素。”汪瀚说。

  更好践行绿色司法要做“加法”浙江检察官们的人文情怀

  过去一年,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共召开非公经济座谈会320次,走访非公企业1409家,征求意见建议1435条,主动问计于企。

  “浙江检察机关在落实最高检服务非公经济‘十八条意见’的基础上,向前更进一步,升级为‘二十一条意见’。”汪瀚说,有了这些意见后,浙江检察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上有了巨大改进。

  “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坚持‘轻拿轻放’,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款物、把握办案时间节点,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汪瀚表示,按照“有利于企业经营、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标准,去年共对罪刑较轻、认罪悔罪的非公企业犯罪嫌疑人不捕1176人,不诉1134人。

  采访中,汪瀚也向记者透露,去年,浙江检察机关借鉴浙江省委关于县委书记工作交流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基层检察长季度工作交流(“打擂台”)制度,还专门就“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等主题“打擂台”,有效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整体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在‘减法’中做‘加法’,也是为了处理好罪与罚、宽与严、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益这几对关系,更好践行绿色司法。”汪瀚说。

  采访结束,汪瀚说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全国模范检察官王盛,“在王盛身上,我看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在浙江,有很多像王盛一样默默无闻的检察官,不仅业务素质过硬,他们也充满着人文情怀。”

标签:浙江;检察 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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