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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的六个决议

2018-01-31 20:25:47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袁家军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省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意2018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行,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突出凸显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工作导向,统筹推进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一届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着力抓好改革开放、增长转型、改善民生、整治环境、防范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本届政府工作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砥砺前行、埋头苦干,为加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浙江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浙江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辉忠副主任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提高。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行,把人大工作置于“四个意识”的政治原则中去定向,置于“四个伟大”的宏观视野中去思考,置于“四个自信”的战略定力中去把握,切实回答好新时代人大有什么样的作为、什么样的担当、什么样的举措这三个课题,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推动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改进创新,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代表工作充满活力富有实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占国代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行,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勇当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汪瀚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行,坚持改革发展,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勇当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标签: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 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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