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8年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认真执行预算法和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强化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积极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改革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管理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需要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和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部门预算约束尚需强化,部分项目支出绩效有待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养老保险基金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新发展理念,预算安排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预算草案总体可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同意《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
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发挥好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二)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推进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健全完善专项资金设立、分配、评估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法治意识,严格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透明度,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量化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风险防控,努力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合施策,量力而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实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行动计划,加强分类指导,消化存量,严格控制隐性债务增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和担保承诺等行为。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加强分析研判,严格政策执行,拓宽筹资渠道,确保支付能力总体稳定和可持续。严格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