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浙江创造性贯彻“八八战略”,以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进融合发展、促进提质增效,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切实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支持浙江省基本建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文精神凝聚力显著增强,共同富裕内生动力有效激发。城乡一体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覆盖,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成为浙江省主导产业,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度明显提高,文化和旅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和旅游安民富民乐民作用发挥走在全国前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牵引性载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共同富裕理念入脑入心
1.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共同富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支持浙江打造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红色地标。加强革命遗址、革命文物、革命档案保护研究,以闽浙赣和浙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为引领,推进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教育宣传,赓续红色根脉。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在践行初心使命中树牢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共同富裕。支持浙江把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工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夯实共同富裕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推进相关大遗址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支持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守牢文物安全底线。支持浙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非遗在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等试点工作,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等。深入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的挖掘阐释,大力弘扬新时代浙江精神。指导开展“以文化人”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
3.推动共同富裕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支持浙江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引导公共文化等机构,以“培育慈善文化”“弘扬诚信文化”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营造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
(二)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演播,厚植共同富裕文化氛围
4.加强共同富裕主题作品创作生产。聚焦现实题材,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实干奋斗、勤劳致富的生动实践,依托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等,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引导作用,合理聚集和配置资源,推出一批精品力作。
5.推动主题文艺作品深入基层。支持浙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共同富裕文艺作品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试点,加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水平文艺院团,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6.提高文艺创作生产质量效益。指导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加强艺术创作的组织规划引导,建立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完善全周期服务机制,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基础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深入探索部省联动、省地合作模式,持续提升创作生产水平。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7.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浙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成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升级版。推动加大新时代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中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指导规划建设之江艺术长廊,建成一批文化地标。探索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的有效机制,高标准实现“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礼堂、社区有文化家园”。县级图书馆乡镇分馆、县级文化馆乡镇分馆覆盖率100%,“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覆盖率100%。支持推进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开展未来乡村文化建设试点。
8.加大公共文化惠民力度。推动实施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创新“文化走亲”等活动品牌。增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供给的精准性,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引导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更多适老化智能产品、网络视听和数字艺术培训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强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9.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改革。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打造“嵌入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未来社区(乡村)建设中有机引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业态。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文化场所。支持浙江建设城乡共享的“智慧文化云”。拓展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有效途径,推广“文化管家”等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支持人员配备不足的县级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引入专业团队管理,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管理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支持“晓风书屋”等社会化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四)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益,助力共同富裕创新发展
10.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浙江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拓展群众参与文化创新创业的空间。支持浙江实施文化标识建设工程,统筹联通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创作表演、文化旅游场景和线路开发、文创产品研发、市场营销、惠民服务、对外宣传交流等各环节,形成工作链条,打造一批具有高辨识度的浙江文化“金名片”。推动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行业全面转型升级,支持巩固发展旅游演艺、创意设计、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高质量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协同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指导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音乐、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等产业,推动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
11.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浙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美丽大花园建设。支持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海洋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服务品质,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推动完善科技旅游、工业旅游、邮轮旅游、低空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新业态政策体系。支持打造海洋旅游、山地旅游重要目的地。举办国际海岛旅游大会。鼓励浙江探索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发展智慧旅游,深化“互联网+旅游”,支持云旅游、云直播等新业态发展,推出一批标志性数字化新应用场景。
12.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体制机制,支持浙江实施文化资源转化利用计划,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大运河诗路、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旅游带。实施文化和旅游IP培育工程。探索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建立旅游场所文化评价制度。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工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提质升级。探索完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推广模式。鼓励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体系,指导宁波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增效,打造投融资数字服务平台,促进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与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机对接。
(五)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13.推动旅游富民增收。探索旅游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框架和监测办法,创新农耕文化植入乡村旅游的方式方法,支持实施促进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指导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强乡村旅游专业运营团队培育,推动建设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促进低收入人群就业增收。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创客创业创新试点,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和回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开展民宿(农家乐)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推动形成民宿升级迭代新标准和发展经验。支持浙江完善并推广“旅游公司+村集体+村民”整村运营模式,推动实现万户农家旅游致富。成立乡村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监测研究中心。在湖州举办世界乡村旅游大会。
14.传承好乡村文脉。加大乡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力度,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推广“拯救老屋”松阳模式。开展“类博物馆培育”试点,指导打造一批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服务基层的乡村博物馆(展示馆)。推动博物馆文化扶贫。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支持设立非遗就业工坊、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实施艺术振兴乡村计划,指导建立驻村文化策划师制度。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和品牌。
(六)深化协同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15.深化山海协作。加大对浙江山区26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其大力发展县域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旅游业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导产业,加快缩小区域差距。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挖掘海域和山区的潜在优势,指导探索生态旅游、低碳旅游发展模式,开展旅游化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试点。支持探索海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旅游转化路径。
16.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合作平台建设,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指导建立高能级旅游产品跨省域合作机制,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强化区域间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品开发合作。支持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江南水乡古镇文化旅游生态圈等。
17.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对口工作机制。支持浙江发挥优势,以交流合作、文化走亲、文艺创作、客源输送、宣传推介、人才培养、产业提升为主要内容,与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吉林、重庆等地建立更紧密对口工作机制,推广复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经验模式。实施“文化润疆、旅游兴疆”等对口支援工程。
(七)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参与度,共建共享品质生活
18.扩大文化参与人群。指导浙江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反馈机制。推动公共文化场所错时延时开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高质量实施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老年人、外来务工群体的音乐、舞蹈、美术等培训。指导推进乡村文艺团队(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文学社、摄影社、书画社)建设,开展乡村文化能人培育。支持探索推行文化保障卡制度,以特殊群体为重点,省市县政府联动,社会力量参与,让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享受文化服务。
19.提升城乡居民旅游参与便利度。指导构建有效便捷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总结推广杭州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运营模式,探索构建集散客自助旅游、客房预订、票务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超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景区、文博场馆“预约服务”制度。健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特殊群体旅游权益。指导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引导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积极开拓农村旅游市场,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推广,针对中老年农村居民等重点群体推出优质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探索建立重点面向特殊群体发送旅游消费券制度,保障特殊群体旅游权益。
20.引导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浙江健全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体制机制,完善消费政策配套,规范发展新业态,鼓励新场景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指导创新开发假日旅游产品,完善假日旅游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假日旅游移动式厕所储备制度。支持浙江探索“假期银行”制度,在完善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八)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打造共同富裕展示窗口
21.完善交流传播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浙江侨文化等优势资源,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交流合作,举办“丝绸之路周”系列活动,打造“丝绸之路”文化研究平台,推动建设国际人文交流基地。共建保加利亚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支持浙江参与“欢乐春节”等品牌项目,参与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打造文物外展精品,充分发挥“东亚文化之都”作用。举办“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国际艺术交流合作平台。
22.培育文化产业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支持浙江实施海外文化市场拓展计划,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指导推进义乌中国浙江艺术贸易国际合作区等文化贸易集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为有实力的民营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等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便利。推动文化贸易数字化转型,支持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等贸易新业态加快发展。
23.提升旅游推广水平。指导实施“诗画浙江”品牌全球推广计划,推动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并发挥好平台作用。以2022年亚运会等为契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推动开展出入境旅游便利化改革试点。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共同富裕制度保障
24.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浙江省与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支持浙江构建“1+4+N”数字化改革总框架,推进智慧文旅大脑建设,构建数字政务服务体系、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体系、数字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持续推出N个应用场景,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整体智治水平。全面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推动浙江率先示范文物资源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保值增值。
25.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有关文化和旅游方面的试点政策。支持浙江开展导游执业制度改革、旅行社保证金改革试点,在健全民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政策体系方面先行先试。指导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推动建立旅游新业态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26.探索完善现代化治理。推进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共建研究基地,推动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指导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推行“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浙江深化文化和旅游统计改革,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文化和旅游统计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核算体系,建立晾晒制度,开展文化和旅游富民贡献率指标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联络单位,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部省共建,以省为主,浙江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先行先试、推动改革、破解难题,力争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文化和旅游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保障和业务指导,优先将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赋予浙江。
(三)夯实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共建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作基础,积极推动省部共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支持浙江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研修、文化和旅游基层服务队伍轮训、万名乡村一线文化和旅游从业者技能提升大培训。指导实施人才培养“新松计划”(艺术)、“新鼎计划”(文博)、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努力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浙江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
(四)抓好示范推广。及时总结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建立常态化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推广复制。适时通过专题现场会、最佳实践案例发布、专题研讨班、高端论坛等形式,实现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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