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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呼吁

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发布时间:2019-03-10 18:38:57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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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董事,浙江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摄影 张松延

  浙江在线3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董事,浙江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国家安全、公民个人隐私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针对日趋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当前很多国家都已通过制定法律和完善标准,对数据安全作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国也已经将数据安全纳入国家战略保护领域,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郑杰表示,目前我国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够全面,还不足以从法律层面保障数据安全。他对我国现有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是‘数据主权’的地位尚未确立。‘数据主权’是指在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一国对本国的数据及本国国民跨境数据拥有所有权、控制权、管辖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权利的总和。应将‘数据主权’提高到与“网络空间主权”同等的高度。”他提出,目前我国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主体和重要数据的界定不清晰,目前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效力低,要求较为分散,难以系统性解决数据安全保障问题。

  郑杰建议,要确立数据主权,明确数据安全法的管辖范围,要将相关国家、企业、组织、公民利益的数据活动纳入数据安全法管辖。其次,要明确“重要数据”概念,完善重要数据保护规定,对“重要数据”实施特别保护,要对“重要数据”的存储、加密以及拥有者进行数据安全评估等。他还提出,要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明确“重要数据”的出境评估要求和评估责任主体。

  郑杰认为,要明确安全责任单位的责任义务,对安全责任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防范危害数据安全行为技术措施等作出相应规范,建立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全天候实时、动态监测;明确数据安全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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