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昨天,这两起案件分别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和桐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审理这两起案件的除了法官,还有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而本报记者任慧康作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参与了首次陪审。他们成了杭州252名新人民陪审员中最早走上岗位的4个人。昨天一早,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两名陪审员就来到了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审阅卷宗。被告人未满18周岁,陪审员在准备工作上做得格外仔细。
被告人钱平(化名),湖南人,1987年12月生,初中文化水平。从湖南家中独自来杭想找工作,来杭没几天后在街头偷得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由于被害人及时发现,钱平扔下手机夺路而逃,最终被街头巡逻的协警抓获。
案情相对简单,但被告未满18周岁,是属于法律上规定可以从轻量刑的条件,所以针对这一类型的量刑问题,陪审员还是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下午2点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两名陪审员和审判长一起走上了审判台。案件庭审正式开始。由于证据确凿,被告又当庭认罪,所以法庭调查、举证以及法庭辩论都进行得相当顺利。此后,经过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进行合议庭评议。
这是法庭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将对案件中被告人究竟符合何种罪名、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量刑等问题进行评议,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有非常大的分歧时,审判长就必须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这一案件的合议庭评议中,两名陪审员和审判长就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一是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二是从轻量刑究竟轻到什么程度。
经过评议,最后合议庭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对被告人采用缓刑,此外成年人同类案件一般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2个月,由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适用从轻量刑的原则。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盗窃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陪审员手记
面对一双稚嫩的眼睛
下城区人民陪审员、本报记者任慧康
这是杭州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首次上庭陪审,也是我担任人民陪审员后的初次上岗。但当我坐到那张厚重的审判台前时,心情却有些沉重。因为我面对的是一双稚嫩的眼睛。
被告人还未成年,但因为犯罪,却不得不在小小的年纪走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当庭审进行到被告人陈述时,他沉默很久,才轻轻地挤出了一句:“希望审判长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一刻,法定代理人席上被告的母亲已是泪如雨下。
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却无法用情感来判断这一起盗窃案。毕竟,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我惟一能参照的,就是我们的刑法,并尽量在其中找到能使被告人得到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
所以,当最后法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我对被告人说:“今天,你还能得到从轻量刑,但再过几个月,你就满了18周岁。那时候,如果你重蹈覆辙,法律将不会给你从轻的机会。”这句话,说出来有些痛心,但希望有更多的孩子能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