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变更购房主体
六种情形停止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十二种情形停止中介公司经营业务
违规经营者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
与国家七部委联手出台政策稳定住房价格的举措相呼应,我省不少城市近期也都开始出实招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昨天傍晚,杭州市有关部门同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打出重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变更购房主体
根据通知的要求,从现在起,杭州市将严肃查处商品房预(销)售领域内的四类行为:一是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二是预(销)售许可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诚信金、投资款、集资款等任何形式预订款性质的行为;三是预(销)售许可前采取由开发企业指定、授意买受者到金融企业存款等或以入股名义集资资金的行为;四是预(销)售许可前进行定房、定价、定号等行为。
根据规定,杭州全市范围内各房产开发企业对已预订、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参与投机炒房,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转让、注销和变更,对已预售但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一律不得违规变更购房主体。
六种情形下停止开发商的销售行为
杭州市的透明售房制度也将得到严格落实。杭州全市所有商品房的预(销)售必须经批准后统一进入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公开透明销售。如果出现以下六种行为之一的,杭州市房管局将立即停止开发商的销售行为:
利用连续预订或订立和撤销虚假商品房预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违规行为。
有房不售、拒售或预订、预售房价明显高于该楼盘实际成交价格,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售房行为。
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抢注预(销)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拒绝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上备案系统“诚信档案”被多次投诉列入排名前列又不作答复和处理的行为。
对同一套房屋多次预订或多套房屋累计预订率明显偏高的行为。
预订、预(销)售、撤销合同备案存在弄虚作假或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同时,杭州市对房产中介的违规经营行为也将进行严肃查处。一旦出现有房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或是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竞争的方式承揽业务等12种情形的,杭州市有关部门将立即勒令其停止经营业务,再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规经营者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
从现在起,杭州全市各房产开发企业需向杭州市有关部门上报本公司商品房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负责销售楼盘名称、授权人。销售人员名单由公司书面确认,全部由杭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档,以备核查。自2005年5月15日开始,杭州市预(销)售商品房合同签订都需由经备案的销售人员经办。
与此同时,杭州市还将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实行定期房地产违规销售诚信档案排名公示,对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进行整改的开发企业,将定期曝光。
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中介经纪人、评估策划人员等,其行为或单独或串通进行违规操作的,杭州市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行为严重的,今后不得在杭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