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调整非普通住宅契税 6-1后购买按3%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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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7日 14:42: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瑞安市近日出台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按1999年出台的1.5%税率优惠缴纳契税。该办法已经上报省里。
瑞安市地税局、财政局、房产管理局和规划建设局联合制订的房地产税收细则中规定:瑞安市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在契税方面,该市规定,凡个人在今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
瑞安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区域确定如下:该市城区以高架桥为界,以东为安阳新区,以西为旧城区,安阳新区范围内为4800元/平方米,旧城区范围内为4300元/平方米;莘塍、塘下镇范围内为350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为2300元/平方米。这一普通住房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以后由瑞安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金晓锋 陈忠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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