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9日消息(记者 俞斌)“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与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相比,浙江省提前了3年。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介绍了省委出台《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惩防体系构建:我省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之一
据介绍,省委始终高度重视惩防体系的构建。2002年,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要求。2003年7月,省委在全国省(区、市)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积累了初步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中央纪委的肯定,被中央纪委列为全国体系构建工作6个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先行一步,取得经验”。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历时四个月,在调查研究、集中起草的基础上,十易其稿,期间广泛征求了省领导意见以及各市党委、政府、纪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部分十六大党代表和省十一党代表座谈会,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分解为30个方面、315项具体任务
应勇说,“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我省反腐败工作走上系统化、制度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而作为对《实施意见》中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实体部分进行细化,省委、省政府两办发出的《1005—2007年工作要点》则将其主要内容分解为30个方面工作,315项具体任务。
同时,省委将成立落实《实施意见》、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而有关任务已分解到省直机关。
2006年,探索制定基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制定完善浙江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
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今年出台
今年,我省将制定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抓好落实。包括修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和诫勉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今年要对建设厅长述职评议
按照《浙江省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意见2005—2007年工作要点》,今年对4个市和4个厅局开展巡视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等,对省建设厅厅长开展述职评议,对省卫生厅厅长2004年述职评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到2006年至2007年,将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对11名县(市、区)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监管,重点对省国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杭金衢高速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今年,要对11名县(市、区)长和25名省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明后年,则要探索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工作:选择若干市、县进行
2005年,要制定浙江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及其实施办法,选择若干市、县(市、区)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同时,探索制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相关制度,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等有关规定。到2006年至2007年,则要完善全委会任免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