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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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0日 08:41: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委近日制定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07年,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省委出台《意见》,构建惩防体系,是省委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整改措施之一。2003年7月,省委出台《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积累了初步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被中央纪委定为全国惩防体系构建工作6个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先行一步,取得经验”。这一《意见》已成为我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我省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廉政文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效能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举措,有的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意见》把实践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加以概括、总结、提炼,上升为规范和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较好地反映了目前工作成效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保证我省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扎实推进,《意见》中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内容已被分解为30个方面工作、315项具体任务,形成《2005—2007年工作要点》,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陈醉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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