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
【关键词】党内监督
【《意见》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意见》解读】“一把手”是一个部门权力的核心,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危对象”。对此,我省近年来在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上不断加大力度,如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出国审查审批、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监督对象的重点,并提出要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出台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据了解,《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中。这十项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这将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政府机关监督
【《意见》规定】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完善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深化市、县(市、区)长、乡(镇)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意见》解读】针对基层政府领导实施的“效益审计”在我省已取得初步成果,并将成为今后五年我省开展审计工作的重点。我省在“效益审计”中,积极推进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市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政府经济活动的绩效进行审计。从通常的离任后审计转向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我省从2001年开始进行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目前从县市长到乡镇长,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到厅局长,已全面构建了省市县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对象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需由检察机关查处的,应将有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在审计结论作出后10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按照此通知要求,今后凡是有账上短款5000元以上、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私分回扣5000元以上、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等14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经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后,均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此举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联手反腐。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我省已做了不少工作,但审计机关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审计难,处理更难,执行处理决定难上加难”的问题。《意见》强化了审计监督,旨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作用。《意见》还提出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支持和保证行政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舆论监督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制度。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意见》解读】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有助于形成“公生明,廉生威”的社会舆论,有助于揭露和制约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并有助于纠正不正之风,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
近些年,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媒体的舆论监督类报道,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欢迎。这说明,舆论监督的效果以及重要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
应该看到,目前舆论监督还是有一定难度。实施舆论监督,不仅需要新闻单位和记者编辑的勇气,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舆论监督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据介绍,我省近期还将出台有关舆论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对拒绝接受舆论监督或故意拖诿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教育和批评,督促其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对干扰和破坏舆论监督,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