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摄像头引热议 专家:重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0:11: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6月16日报道了宁波某企业在车间内安装摄像头引起争议一事。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他们的观点,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公安:法律未明确规定限制安装
公安部门表示,目前只有省政府1996年发布的《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对发电厂、银行、博物馆等特殊单位做出了强制性安装的规定,但没有关于其他场所安装的规定。
律师: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杭州景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宁律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生产车间并不是一个私人空间,员工在生产车间所实施的行为通常是和工作操作相关的,并不包含太多的隐私内容;即使在生产车间发生了涉及员工隐私内容的个别行为,安装摄像头的企业管理者如果合理使用所拍摄的内容,也不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工会:企业管理要人性化
宁波市总工会维权中心12351认为,如果企业安装摄像头用于安全防范,而且又是在车间这样的公共场合安装,应该是允许的。然而,企业在使用高科技手段的同时,也应主动做好工人的思想工作,使企业管理能更具人性化。
专家:重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中央党校专家杨银海博士认为,这场争议,表面看是高科技管理方式在具体运用时遇到了异议,更深一层,则反映出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性。
企业单纯依赖技术手段来监督生产、提高效率,如在生产车间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使工人一举一动处于被监视之中,易让工人感到在人格上缺少应有的尊重,产生不满情绪,效果适得其反。
企业应尊重员工的人格,要将人力资源当作第一资源来对待,不得歧视员工甚至采取惩戒性的措施。出于保障生产安全的目的安装摄像头,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可以事先进行沟通,征求员工意见,取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劳资双方“双赢”。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杨军雄
编辑:
何始玉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