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和生产日期不分 消费者:光明牛奶标注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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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2日 12:44: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成品半成品混放,少数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昨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继6月9日在杭州光明牛奶生产基地——浙江杭江牛奶公司乳品厂查出光明牛奶存在问题后,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已对仓库做了严格隔离,省质监局还就消费者最关心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做了解释。
记者在企业存在产品的仓库看到,成品和待检品已经用隔离带进行了分离,准备出厂的成品上打着“6月21日”的生产日期,待检品上的生产日期则分别打着“6月22日、23日、24日”。
省质监局的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是产品的产出日期。由于生鲜牛乳加工的特殊性,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和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都计算在内。厂家在待检品上提前打上生产日期,是把冷却及检验时间包括在内,严格的说应该是产品的“出厂日期”。目前我省的牛奶生产企业都采用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得到了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杭州奶业协会的认可。如果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质监部门也可允许。据介绍,6月9日从厂家抽检的光明纯牛奶,经质监部门检测为合格产品。
虽然光明牛奶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但许多消费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是希望牛奶厂家能在产品包装上同时打上“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并明确标上保质期。
杭江牛奶公司表示,将对原材料进入、产品制造过程、包装检验及出入库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控制把关,同时公布了光明牛奶质量监督电话:0571—85371717。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王群 金振东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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