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什么要为“阁楼”做产权证?
买房一百三十三平方米,收房时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杭州一业主为“多出来”的房子讨说法
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凭空多出了100平方米,也许不少人都会觉得这是件大好事,要乐开怀了;但杭州的何先生面对多出来的100平方米,却怎么也笑不出来,这100个平方起码让他损失了好几万元。
34万买了一套跃层
2003年6月份,杭州屹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屹翔黄金水岸”开盘了。该楼盘位于临安市中心,面对的是一条河,景色非常不错。于是有心在临安养老的何先生和妻子一合计,便选择该楼盘“香榭苑”(多层)C座的601室。
这套住宅层高2.8米、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单价2580元/平方米,总房价是34.5204万元。据悉,这套房子的价格要比同一幢楼房的三、四、五楼住宅的价格贵一些(一、二层为商铺),但老两口看中的是,如果买这套房子,就能同时享有楼上阁楼的使用权。于是何先生在6月21日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应何先生的要求在合同的最后明确注明,“双方约定买受人拥有香榭苑C座601室顶阁楼使用权,阁楼使用年限和住宅一致。”
记者在何先生的房子里面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的阁楼,在601室的正上方,房间里面和外面都没有通往阁楼的楼梯,要上到阁楼只能通过暂时搭在房间客厅里面的一个竹梯。
房产开发公司给阁楼做了产权
2005年初,就在房产交付前几天,房产开发公司通知六楼的业主们,要把阁楼做到产权里面,也就是说以前不明确的产权归属将得到确认。
杭州屹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销售部魏经理告诉记者:“2004年年初,一位业主对我们开发公司提出建议,希望能把阁楼也做进房产证里。我们开发公司觉得如果做进去对业主也是有好处的,所以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为所有业主的阁楼都做产权。”
昨天,记者按照魏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找到了这位提建议的女士,她告诉记者:“我的确是提出过这样的建议,觉得产权明确对自己有好处,至少在销售时房子面积大了很多;但倒底是不是所有业主都办产权,我觉得应该需要征求大家的意见,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开发商说了算的。”
何先生:面积大了,要多出许多费用
何先生告诉记者,阁楼做产权,对自己来说根本就是有害无利。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何先生购买的房子应该是133.8平方米,但是实际测量面积只有131.47平方米。这样,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多收的2.33平方米的房款,共计是6011.4元。但如果把阁楼也算进产权,那么现在开发商给卖给何先生的房子就变成了131.47+100.74=232.21平方米,这个面积远远大于约定的面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面积与合同预订面积发生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那么,这样算起来何先生不仅不能拿到原来应该退的6000多元钱,还要向房产公司缴纳多出4.014平方米的房款,也就是10356元,这样一进一出何先生就亏了16367元。但事实上对于何先生来说,这笔费用交出之后对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好处。一方面合同上已经规定了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期限相同;另一方面,即使房屋转让,使用权也必然随之转让,不会对交易产生任何影响。惟一不同的是,自己房子的单价要比没有阁楼的房子高了!
另外,何先生还觉得阁楼如果办进产权对自己还有害处。因为按照杭州市最新的规定,140平方米是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如果不做产权,那么何先生的房子小于140平方米,就属于普通住宅,上市交易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如果办了产权,那么房子就只能作为非普通住宅进行上市场交易,要缴纳房价5.55%的营业税,费用要增加好几万元。最后,房产证上的面积增加了,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都会同时增加,对于自己来说根本就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