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受贿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151万元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即其丈夫、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为壕兴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章斌和家人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章斌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丁鑫发案尚在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中。
夫妻联手,强推数码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主要分管交警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工作。
期间,章斌利用职务便利,并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为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帮助,10次收受壕兴公司送的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
判决书中披露,在向全省交警系统推广壕兴公司数码照相制证过程中,遭到宜春、萍乡等地交警支队的抵制,章斌多次打电话或亲自到底下交警支队督促。
2000年9月30日,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办公讨论数码照相制证业务时,分管的彭姓副厅长表示不同意与壕兴公司合作。在此前后,江西省公安厅各位副厅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章斌及丁鑫发多次催促新分管交警总队的曾姓副厅长与壕兴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疏通“关系”,商人花费数百万
证据显示,香港壕兴公司为获得江西交警系统数码照相制证业务,总共交给该公司在南京的总代理秦洪志港币280万元、人民币40万元用于送礼和疏通“关系”,而钱主要送给章斌。
秦洪志与章斌是通过他人介绍结识的,而秦洪志与丁鑫发的认识则比较“偶然”。2000年的一天,丁鑫发和章斌在散步时见到秦洪志,章斌将秦洪志介绍给丁鑫发。当年8月,秦洪志给丁鑫发送去了人民币10万元。判决书中还提到,另外还有6次章斌收了钱后都告诉丁鑫发。
香港壕兴公司的“投入”也获得回报,法院调查表示,其在与江西省交警总队合作中,实际获利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百万贿款都给儿子买了地
章斌之子丁少华证实,其母从1996年底至2004年5月,共给过他人民币294万元、美元5000元。其中,2002年7月购买南昌湾里土地,2003年10月购买南昌昌北开发区土地时,章斌给其钱的走账情况有相关银行转账支票存根等书证证实。案发后,上述地块都被抵押拍卖,用于两人退赃。
章斌33岁的长子丁少华曾在武警九江市消防支队工作,1993年转业至江西省进出口公司。去年5月23日,丁少华及丁少华岳父张良琛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随后丁鑫发夫妇被“双规”。
张良琛,福建人,早年移民香港,常年在江西以港商身份行商。丁、张合作后,在南昌投资房产和酒店,现在在赣江边,与滕王阁相毗邻处,仍可以看到一座处于停工状态的24层“中顺大厦”。
据媒体报道,“中顺大厦”最早属江西省公安厅,但经过一系列复杂运作,最终被丁家人控制。大厦建成的话,将成为江西省第一家五星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