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流失的尴尬现状
据柴眩华介绍,浙江省每年有10万件左右的古旧家具合法出口到世界各地,大部分是仿制家具,但也有许多是改装和拼凑的。
慈溪一家企业设计师告诉记者,每个古旧家具加工企业至少有上百名师傅,他们能够根据古董参照物,做出仿制品,并且能把一些古物部件恰如其分地拼装到仿制品上,还能把两件残缺的古物“各取其优”拼成一件。
“这也是一些产品为什么利润如此大的原因所在,这个行业的出口利润率比价大约为1比8。譬如在国内收购、制造成本价为一万元人民币的古旧家具,卖到国外就是一万美元左右。”柴眩华表示,“即便是一整套家具都是仿制的,但只要其中镶嵌了一件古物,那就需要重新鉴定了。”
“但现在鉴定人手严重不足,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省钱或者怕浪费时间也不愿找专家鉴定。”宁波市文化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在1992年至2002年的10年中,浙江省总共只对外销的71823件文物进行过鉴定审核,因通不过鉴定审核被留存的禁止出境文物1659件。
据包俊介绍,现行通关模式的报关流程是进出口货物运抵口岸或监管场地后,企业按以下顺序办理通关手续:填制报关单———报关单预录入———电子数据申报———等待审单中心审结———现场交单———缴纳税费———接受查验———办理放行手续———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布控可以在很多环节进行。”当数据传到审单中心后,审单员若怀疑其中有诈,便会将信息传到查验科,海关工作人员将到现场查验。而出口厂家即使过了审单这一关,查验科仍然可以根据判断对其进行查验。
但另一方面,包俊告诉记者,由于海关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验,如果一些企业在出口的普通木制家具或者仿古家具中夹带了具有文物价值的家具,海关根本无法一一查验。此外,如果出口企业把具有文物价值的部件拼装在仿古家具上,那查处难度就更大了,所以部分文物蒙混过关流失海外的现象仍然存在。
学界呼吁鉴定法早日出台
出境鉴定成了防止国家珍贵文物出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也有脆弱的时候。
据浙江省文物鉴定部门专家介绍说,文物的鉴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传统的目鉴法,一是仪器检测鉴定,但效果并不理想。目鉴法仍然是鉴定文物的主要方法。用目鉴法鉴定并有签字认定权的人员,都必须具有国家责任鉴定员的资格。
目前,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拥有专职责任鉴定员5名,另外聘有来自博物馆、考古所等单位的专家20多名,而他们要承担起整个浙江省进出口文物的所有鉴定任务。
据慈溪市文化局王副局长介绍,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的专家每个月都会到慈溪鉴定文物,平均每次鉴定上千件,平均每件文物的鉴定费不到10元。“目前鉴定权在省里,我们主要起配合作用。”
但对于这一体制,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会长宋建文认为:“由于文物鉴定行为不规范,五花八门的文物鉴定书和一些所谓专家在业内人士心目中的位置正在迅速贬值。突出表现为一些文物研究机构中有职称的研究专家随意涉足商业文物鉴定领域,随意开具文物鉴定证书。这些专家开具的证书,有的因辨伪能力欠缺而看错,有的因企业金钱左右而错开,令许多业内人士不屑一顾。”
“现在看来,人手不足加之专家本身的局限,这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与实际真实相差较大。”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著名文物鉴定专家贾文忠告诉记者,“现在要改变现状应建立权威的鉴定机制,比如出台《鉴定法》,对文物鉴定应该有什么依据,价值鉴定应该有什么样的依据,能够提出真假和价值鉴定的这些人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资格,最好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起来。”
民间收藏的观念之争
早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和法国在现代化发展的高潮时期,都不约而同地开展了民间文化遗产的国家抢救工程。法国进行了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文化遗产总普查,大到教堂,小到汤匙全部登记造册。日本也实施了由国家组织的“民俗资料紧急调查”以及由政府专项拨款组织的无形文化财富记录工作,并颁发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上,早在2002年我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中,各界人士就曾为文物可否上市交易展开激烈探讨。最终该法允许私人家传的一些文物上市交易。
以慈溪古旧家具为例,一位古玩店老板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前,古家具不能作为商品,因为怕流失国外,这种方法看似保护中国文化,实则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因为没有市场,不能买卖,所以连国内的人想收藏都非常困难,“现在一些清朝或民国的古旧家具又限制出口,这样其实对保护文物未必是一件好事,文物也有商品的属性。”
但在文物保护人士和部分学者中间,这一观点遭到了强烈的质疑和反对。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最反对把文物视作商品的做法,这并非是在保护文物,反而会割裂文物所在的文化环境,而文物流失造成的断代也等于是一个国家历史的断代。
而参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基金会主任张永年则表示,“现实已经证明,同意一定范围内的交流是一种进步。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享的,但是保护文物还是应该在原地保存,这样才有生命力。”